本协议是您与经管之家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之间关于经管之家论坛提供的各种产品及服务的法律协议。
本论坛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和鼓励原创,与用户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经管之家论坛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公告及帮助在内的官方声明。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经管之家论坛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但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依其规定。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经管之家论坛客服咨询。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并与经管之家论坛达成一致,成为经管之家论坛“用户”。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注册、正在或者继续使用经管之家论坛,则视为您接受本协议,
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经管之家论坛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您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经管之家论坛提供的产品服务。 否则,您的任何对经管之家论坛的登陆、下载、查看等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对本条款全部的完全接受, 包括接受经管之家论坛对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
各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本协议由经管之家论坛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您可在经管之家论坛中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
在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您选择接受本条款,即表示您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件的约束。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提供的服务,您继续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提供的服务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您若有违反本条款规定,经管之家论坛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论坛产品服务的使用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定义
1.1经管之家论坛:指经管之家论坛的平台经营者北京评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经管之家论坛”或“论坛”)
1.2用户:指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简称“用户”或“您”)
1.3账户:指用户使用个人手机号/身份证号码等在经管之家论坛注册的个人账号。(简称“账户”或“账号”)
1.4用户协议:指《经管之家论坛用户协议》。(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2.协议范围>
2.1签约主体
2.1.1本协议由您与经管之家论坛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经管之家论坛均具有约束力。
2.1.2本协议项下,经管之家论坛可能根据业务的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经管之家论坛的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经管之家论坛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2.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经管之家论坛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经管之家论坛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 因此,经管之家论坛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3. 用户注册
3.1 注册资格
3.1.1 您确认,您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需要监护人同意您方可注册成为经管之家论坛用户,否则您和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且经管之家论坛有权注销(永久冻结)您的经管之家论坛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或者追偿。
3.1.2 经管之家论坛并无能力对您和/或您的监护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一旦您进行了注册,经管之家论坛可以视为您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1.3 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
3.2 注册目的
您承诺:您进行用户注册并非出于违反法律法规或破坏经管之家论坛网络在线秩序的目的。
3.3 注册流程
您同意根据经管之家论坛用户注册页面的要求提供有效手机号等信息,设置经管之家论坛账号及密码,您应确保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您合法、完整并有效提供注册所需信息的,有权获得经管之家论坛账号并自行设定密码,经管之家论坛账号和密码用于您在经管之家论坛进行登录。 您获得经管之家论坛账号及密码时视为您注册成功,您同意接收经管之家论坛发送的与经管之家论坛管理、运营相关的消息。
4. 账户管理
4.1 账户使用
您可以对经管之家论坛账号设置用户名和密码,通过该用户名密码或与该用户名密码关联的其他用户名密码登录经管之家论坛平台。 若您提供任何违法、不道德或经管之家论坛认为不适合在经管之家论坛展示的资料,或经管之家论坛有理由怀疑您的资料属于程序或恶意操作, 经管之家论坛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账号, 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4.2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
您应对您的账户(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以及对通过您的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实施的行为负责, 经管之家论坛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 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经管之家论坛。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经管之家论坛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4.3 账户转让
由于账户关联您的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且征得经管之家论坛的同意,否则,账户(用户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 否则,经管之家论坛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4.4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
除经管之家论坛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4.5 日常维护须知
如果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您的账户或由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的情形时,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经管之家论坛,要求经管之家论坛暂停相关服务。 您理解经管之家论坛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经管之家论坛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经管之家论坛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的情况除外。
4.6 账户服务数据信息所有权
您确认并认可您在注册、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经管之家论坛,经管之家论坛有权使用上述信息。
4.7 不活跃账户回收
如您的账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回收您的账户,您的账户将不能再登录经管之家论坛,相应服务同时终止:
4.7.1 连续300天未登录经管之家论坛平台。
5. 用户
5.1 经管之家论坛用户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以其他经管之家论坛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服务时,您即成为经管之家论坛用户。
5.2 用户资料
在您在注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注册页面的提示提供,并及时更新您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若您未能在经管之家论坛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回复经管之家论坛的询问及/或完成改正,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做出删除相应资料并暂时停止账户的处理,直至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经管之家论坛服务,经管之家论坛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成本或支出。
5.3 有效联系
您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经管之家论坛或其他用户在需要时与您进行有效联系, 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您完全独自承担,经管之家论坛对此不予承担。
5.4 经管之家论坛免责
经管之家论坛无须对任何您的任何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或是否为最新资料承担任何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核实的责任。您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纳税费,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账户维护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独自承担。 您同意经管之家论坛有权从您相关账户中优先扣除上述费用。
5.5 冻结/停止账户用户服务
对于被经管之家论坛冻结或者暂时停止账户的用户,经管之家论坛不再提供服务,并且对于账户内的论坛币一并冻结。
6. 经管之家论坛用户使用规范
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下列使用规范:
6.1 您承诺注册信息的正确性。
6.2 如果您提供给经管之家论坛的资料有变更,请及时通知经管之家论坛做出相应的修改。
6.3 您不得出现恶意注册恶意点击等行为。
6.4 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经管之家论坛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独自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经管之家论坛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如经管之家论坛因此承担相应责任或赔偿相关损失,则您承诺经管之家论坛可以向您追偿,相关责任或损失由您最终承担。
6.5 不得发布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包括但不限于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6.5.1 反对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6.5.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6.5.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5.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5.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5.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5.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吸毒或者教唆犯罪的;
6.5.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6.5.9 含有虚假、诈骗、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6.5.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5.11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相片做头像;
6.5.12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姓名做用户名;
6.5.13禁止用违反公序良俗用语做用户名;
6.5.14禁止使用qq号、qq群号、微信号等诱导性头像等做用户名或头像;
6.5.15禁止评论国家领导人(无论正反面);
6.5.16禁止评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
6.5.17禁止评论台海问题、西藏问题、新疆问题等敏感问题;
6.5.18禁止评论所有涉及日本、朝鲜、古巴、印度、印尼的非纯粹经济新闻和评论;
6.5.19禁止评论所有军事新闻、意识形态问题(无论来源);
6.5.20禁止评论领导干部调动、升迁问题;
6.5.21禁止评论没有证据的任何揭露性报道(如批判学者);
6.5.22禁止单用户每天发多次(次数以总置顶贴规定或版规规定为准)“顶”、“好”等无任何实际内容的灌水贴(尤其是在同一个主题帖内多次灌水);
6.5.23禁止发布未经论坛授权,发贴标题含特殊字符(如 ★■▆▆◣);
6.5.24禁止发布与论坛无关的广告;
6.5.25 含有论坛认为不适合展示的内容。
6.6 在与其他用户交流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扰乱论坛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论坛无关的行为。
6.7 不以虚构或歪曲事实的方式不当评价其他用户,不采取不正当方式制造或提高自身的信用度,不采取不正当方式制造或提高(降低)其他用户的信用度。
6.8 不对经管之家论坛平台上的任何数据做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经管之家论坛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经管之家论坛上展示的资料。
6.9 经管之家论坛禁止用户在经管之家论坛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推广。
6.10 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经管之家论坛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经管之家论坛上进行的任何活动。
6.11 您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经管之家论坛网络设备的行动,否则经管之家论坛将追究您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列入经管之家论坛黑名单账户、冻结账户或者注销账户等。如造成经管之家论坛损失或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经管之家论坛有权要求您赔偿并最终承担相应的责任。
7. 用户违反使用规范处理规定
您了解并同意经管之家论坛有权作如下处理:
7.1 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对您是否违反服务使用规范作出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这无须征得您的同意。
7.2 对于您涉嫌违反服务使用规范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并应确保经管之家论坛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如经管之家论坛因此承担相应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则您承诺经管之家论坛可以向您追偿,相关责任或损失由您最终承担, 相关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相关机构的查询费用等。
7.3 对于您在经管之家论坛上发布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信息,经管之家论坛有权予以删除,且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7.4 对于您在经管之家论坛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经管之家论坛上实施但已经对经管之家论坛其他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 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 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7.5 经管之家论坛并无能力对您的相关注册、登记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一旦因您的注册、登记资料的问题导致的相关后果应全部由您自己承担,经管之家论坛对此不承担责任。
如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管之家论坛先行承担了相关责任,那么您承诺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向您追偿,由您最终承担上述责任。
7.6 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经管之家论坛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经管之家论坛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相关机构的查询费用等。
7.7 经管之家论坛上展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标识、图像、数字下载和数据编辑)均为经管之家论坛或其内容提供者的财产或者权利;经管之家论坛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属于经管之家论坛的著作权;经管之家论坛上所有软件都是经管之家论坛或其关联公司或其软件供应商的财产或者权利,上述知识产权均受法律保护。若您侵犯上述权利,经管之家论坛有权根据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7.8 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经管之家论坛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则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在经管之家论坛上公示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经管之家论坛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7.9 如您向经管之家论坛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经管之家论坛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经管之家论坛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业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8. 用户特别授权
您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予经管之家论坛及其关联公司下列权利:
8.1 一旦您违反本协议,或与经管之家论坛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经管之家论坛有权以任何方式通知经管之家论坛关联公司或其他合作组织,要求其对您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经管之家论坛及关联公司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站/APP公示您的违约情况。
8.2 一旦您向经管之家论坛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合作组织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相关公司或组织已确认您违反了该承诺,则经管之家论坛有权立即按您的承诺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公示相关公司确认您的违约情况。您了解并同意,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要求,经管之家论坛无须就相关确认与您核对事实,或另行征得您的同意,且经管之家论坛无须就此限制措施或公示行为向您承担任何的责任。
8.3 对于您在注册、登记或者交易中记录的资料及数据信息,您理解并同意授予经管之家论坛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合作组织独家的、永久的、免费的全球范围内使用并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9. 经管之家论坛责任范围及免责条款
9.1 经管之家论坛仅对自身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9.2 您了解经管之家论坛上的信息系其他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经管之家论坛仅作为您获取服务信息的平台,但经管之家论坛无法控制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 您应自行谨慎判断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9.3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经管之家论坛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服务信息等进行事先审查。
9.3.1 经管之家论坛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特定用户可能存在重大违法或违约情形;
9.3.2 经管之家论坛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用户在经管之家论坛的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
9.4 经管之家论坛上的信息随时有可能因为其他用户发生变动,经管之家论坛不就此作出特别通知。 您知悉并理解由于网站上信息数量极其庞大,虽然经管之家论坛会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保证您所浏览的信息的准确性、迅捷性, 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经管之家论坛显示的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差错,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或产生相应问题,经管之家论坛不承担责任。
9.5 您理解并同意,经管之家论坛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您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经管之家论坛是否已被告知该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9.5.1 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您的账户或更改您的数据;您的传输或数据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9.5.2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中所作之声明或行为;任何非因经管之家论坛的原因而引起的与经管之家论坛服务有关的其他损失。
9.5.3 您对经管之家论坛服务的误解;
9.5.4 您理解并同意,经管之家论坛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经管之家论坛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您和第三方的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争议调解结论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通过法律途径向受益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索偿。
9.6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经管之家论坛均不对由于起义、骚乱、火灾、罢工、暴乱、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以及其他非因经管之家论坛的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 消费争议解决规则
10.1 如您与其他用户发生任何争议,您应与其他用户自行解决争议。
11. 知识产权
11.1 本客户端一切图片、文字或照片,都属于经管之家论坛或关联企业,或授权经管之家论坛使用的公司、
团体的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下之专利权与商标权),都在国家相关法令的保障之下。非经特别标示或正式书面授权,否则您将被禁止作出任何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改编、翻译、汇编、展览、发行、发表、信息网络传播等盈利或非盈利用途。
11.2 经管之家论坛所包含的全部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网站设计、文字和图表、软件、照片、录像、音乐、声音及其前述组合,软件编译、相关源代码和软件(包括小应用程序和脚本)的知识产权权利均归经管之家论坛所有。用户不得为商业目的复制、更改、拷贝、发送或使用前述任何材料或内容。
11.3 经管之家论坛名称中包含的所有权利(包括商誉和商标)均归经管之家论坛所有。
11.4 您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主动将其在经管之家论坛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经管之家论坛所有,经管之家论坛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本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您在经管之家论坛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11.5 您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服务过程中不得非法使用或处分经管之家论坛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您不得将已发表于经管之家论坛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他网站及媒体使用。
12. 客户服务
经管之家论坛建立专业的客服团队,并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从技术、人员和制度上保障用户提问及投诉渠道的畅通,为用户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与投诉反馈。
13. 通知
13.1 有效联系方式
13.1.1您在注册成为经管之家论坛平台用户,并接受经管之家论坛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经管之家论坛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3.1.2 您在注册经管之家论坛平台用户是生成的用于登录经管之家论坛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3.1.3 经管之家论坛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3.1.4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经管之家论坛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13.2 通知的送达
13.2.1 经管之家论坛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及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3.2.2 对于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上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经管之家论坛用户时生成的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3.2.3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应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3.2.4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3.2.5 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4. 协议的变更
14.1 经管之家论坛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的方式通知您。
14.2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经管之家论坛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经管之家论坛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14.3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15. 协议终止
15.1 您同意,经管之家论坛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经管之家论坛平台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户,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15.2 出现以下情况时,经管之家论坛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5.2.1 您提供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且没有其他方式可以与您进行联系,或经管之家论坛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您更改电子邮件信息,而您在经管之家论坛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改为有效的电子邮箱的;
15.2.2 您超过30天无登录记录;
15.2.3 您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15.2.4 经管之家论坛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经管之家论坛用户的;
15.2.5 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经管之家论坛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15.2.6 您违反7.5条款项下的任一条款的;
15.2.7 其他经管之家论坛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5.3 您有权向经管之家论坛要求注销您的账户,经经管之家论坛审核同意的,经管之家论坛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届时,您与经管之家论坛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15.4 您的账户被注销(永久冻结)后,经管之家论坛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您账户内的剩余论坛币也一并注销(永久冻结)。
15.5 您同意,您与经管之家论坛的合同关系终止后,经管之家论坛及其关联公司或者其他合作组织仍享有下列权利:
15.5.1 继续保存并使用您的注册、登记信息、数据及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期间的所有交易数据。
15.5.2 您在使用经管之家论坛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经管之家论坛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16.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6.1 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6.2 管辖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双方对于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16.3 条款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款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该条款仅在该禁止和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致使本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失效。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本协议各方特此同意放弃导致本协议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法律条款。